提示:①操作完成之后,请安全退出②录取确认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公示

第十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和外语公共课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和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

第十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 录取分数。录取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折算成绩满分18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70分(其中素质特长赋分20分)。总成绩=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录取时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条  录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2.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分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素质特长赋分成绩高低排序;若素质特长赋分成绩相同时,则按学考科目成绩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政治、历史、地理;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赋分进行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设“备录取”考生名单;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大于计划人数但小于或等于350%计划人数时,则按100%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剩余人数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将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含顺序号)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招生